严打!永兴公安连查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,筑牢新春安全防线
2026-02-06 09:56:2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李芷蔓 | 作者:永兴县公安局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94

湖南日报·新湖南客户端2月6日讯 新春佳节临近,各类涉烟花爆竹非法活动随之进入高发期。为切实维护辖区公共安全,永兴公安以“零容忍”态度重拳出击,近期接连查获2起非法运输、1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案件,及时消除多起重大安全隐患,全力筑牢新春安全屏障。

案例一

1月22日,马田派出所联合矿管大队在107国道开展常态化巡逻时,察觉到一辆外地号牌厢式货车形迹可疑,刻意规避检查。民警上前依法盘查,发现车内有54箱烟花爆竹,驾驶人李某无法提供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》及合法购销凭证。

经调查,李某(永兴县高亭司镇人)未取得危险物质运输资质,从耒阳市以3000元购得该批烟花爆竹,计划运至马田镇非法销售牟利。目前,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,涉案烟花爆竹被没收,将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销毁。

案例二

1月31日晚,鲤鱼塘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主干道例行检查时,拦下一辆形迹可疑的黄色面包车。打开车厢后,发现车内堆满烟花爆竹,且驾驶员李某及同车人员欧某无法提供任何合法运输手续,车辆也无危险品运输资质和防护措施,俨然一个“移动炸弹”。

经查,二人未取得相关许可,企图用普通面包车运输烟花爆竹牟利。最终,李某、欧某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,涉案烟花爆竹被扣押并移交相关部门安全处置。

案例三

近日,黄泥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在辖区某村自建民房内查获当事人王某非法储存的70余箱烟花爆竹。该储存点位于人员居住密集区域,无任何消防安全防护措施,一旦发生爆炸,后果不堪设想。

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,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,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扣押。

永兴公安郑重提醒

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,其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经营各环节均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:

    1.合法经营: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,必须依法取得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,并在指定地点销售。

    2.安全储存: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许可的场所,特别是居民住宅、出租屋、车库、地下室等人员密集或封闭空间,大量存放烟花爆竹。

    3.积极举报: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规,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存储活动,并积极发现、举报身边此类违法犯罪线索,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并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。

    4.文明燃放:请在指定区域、安全燃放合格的烟花爆竹,看护好未成年人,远离易燃易爆物及人群密集处。

   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携手共筑安全防线,共同守护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!

    责编:李芷蔓

    一审:李芷蔓

    二审:曹向阳

    三审:邓信开

    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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