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一“典”丨业主有权换物业
2020-09-29 16:12:0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| 编辑:李丹霞 何璐(实习)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191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这部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、密不可分。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“每日一‘典’”栏目,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。

今天,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二百八十四条
业主对物业不满意
有权依法更换

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:

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,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。
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,业主有权依法更换。

责编:李丹霞 何璐(实习)

来源: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

要闻
主题报道
主编推荐
我要报料

  下载AP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