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一“典”丨自然人有权请求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
2020-11-27 09:30:0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 | 编辑:李丹霞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156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这部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、密不可分。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“每日一‘典’”栏目,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。今天,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三十七条


个人信息有误或被违法处理,

信息主体有什么权利?


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:


第一千零三十七条 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;发现信息有错误的,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。


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,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。



责编:李丹霞

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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